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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新版《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辦法》實施后,某醫療器械進口商因錯誤理解發票開具規則,導致價值380萬美元的CT設備滯留保稅區達23天,產生額外倉儲費用超12萬元。此類案例揭示出代理進口設備發票開具規則的專業性和重要性。
依據《跨境貿易服務協議示范文本(2025修訂版)》,發票開具主體需根據以下要素綜合判定:
根據財政部2025年1號公告,代理進口設備需特別注意:
案例一:某汽車制造商委托代理進口價值2000萬元生產線設備,因代理商錯誤開具設備發票,導致無法抵扣進項稅,最終通過重新簽訂三方協議修正。
案例二:醫療器械進口商正確采用”雙抬頭”報關模式,由實際使用方直接開具發票,節省稅務處理時間15個工作日。
值得特別注意的是,2025年海關總署新推行的”智能審單系統”已實現發票信息自動核驗功能,企業需確保報關單、發票、合同三單信息完全一致率超過98%,否則可能觸發人工審核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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